伟明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0  伟明环保(603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4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业务仍处在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7%。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048,485,180.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7,654,032.40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25,378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22,7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4.24亿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67%。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848.52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01,765.40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4.24亿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

1、环境治理行业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

间。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将持续旺盛。

在“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到203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垃圾焚烧型社会,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2、装备制造行业

环保装备制造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3、新能源材料行业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针对新能源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及电池各类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造就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电化学性能、制造技术的研发提升是促进锂电池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研发着力点、突破口与推动力;其中,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容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性,成为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类型,在动力锂电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根据GGII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全球及中国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产品的占比将达到50%以上,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

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其中,环境治理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清运、水处理等;装备制造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环保发电项目关键设备的研制和销售、镍金属冶金设备、新材料生产装备的研制和销售等;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上游高冰镍、中游三元正极材料、下游电池废料回收等。公司环境治理业务稳定发展,为公司提供稳定现金流和人才支持。装备业务不断取得新突破,将装备制造拓展到新材料应用领域,团队力量不断充实,打开成长新空间。2024年是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突破之年,在建项目投产后预计可以为公司带来可观的营业收入增量,努力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进而反哺公司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装备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环保业务市场份额及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三大板块业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业务高质量成长,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2,458.09万元,同比增长34.66%;实现利润总额228,449.73万元,同比增长27.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84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9%。

公司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7.44%,公司净利润率为34.63%,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2023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焚烧处理正式运营及试运营项目已达49个(其中试运行1个),上述项目投运规模约3.42万吨/日(不含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期末公司在建控股垃圾焚烧项目8个(不含试运行),还有一批项目处于筹建阶段。在新能源材料方面,公司在印尼已布局三个高冰镍冶炼项目,在国内积极开展三元前驱体和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建设,预计项目全部投产后将实现高冰镍含镍金属产能13万吨/年,实现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20万吨/年。公司目前仍有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处于在建和筹建阶段,新能源材料生产产能正在建设过程中。公司业务仍处在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三)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全部以现金形式分配,且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0.67%,符合“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20-20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96,576.28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64.16%。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垃圾处理新项目和高冰镍、电池材料制造项目建设,并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将努力扩大投运垃圾处理项目规模,积极拓展环境治理新项目,开展装备制造和投建新能源材料生产产能,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