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如再次触及“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伟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项鹏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