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6  伟明环保(603568)公司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按照截至2025年

日公司股本结构表进行测算(不考虑公司转债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将由1,704,648,119股变更为1,704,558,1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04,648,119元变更为人民币1,704,558,1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申报时间:

2025年

日起

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菲、叶茂

4、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邮箱:

ir@cnweim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