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股网  2026-04-18  伟明环保(6035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6-014转债代码:113652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7月28日
本次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47,7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235.88
二、募集资金净额146,464.12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45,718.62
本年度使用金额1,058.69
暂时补流金额0.00
现金管理金额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0.82
其他-永久补流361.48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75.49
其他-具体说明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7月28日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779028823106070.00已注销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温州人民路支行81108010117024968250.00已注销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155595188866190.00已注销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153567666606000.00已注销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中心192999010400330850.00已注销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779052024102010.00已注销
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12032020290458896190.00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伟22转债”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7月28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置换金额置换完成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21,574.4011,231.1010,491.02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10日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39,019.7115,065.3414,984.81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10日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31,006.0021,818.6817,360.16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10日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649.422,630.091,129.85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10日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997.329,002.426,594.70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10日
发行费用-72.9172.91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0日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伟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7月28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计划起始日期计划截止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12,000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2024年4月26日2025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日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总额为361.48万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销户。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伟明环保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2年7月28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8.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6,777.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募投项目性质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生产建设18,400.0018,400.0018,400.000.0018,423.3423.34100.132023年9月823.62否(注1)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生产建设34,700.0034,700.0034,700.00556.6034,746.0446.04100.132024年1月2,321.66
罗甸县生活垃圾生产建设23,100.0023,100.0023,100.000.0023,128.1728.17100.122023年9月4,197.97
焚烧发电工程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建设19,000.0019,000.0019,000.00502.0919,189.07189.07101.002024年11月1,104.43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建设15,600.0015,600.0015,600.000.0015,626.5726.57100.172023年4月2,664.9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流35,664.1235,664.1235,664.12-35,664.1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46,464.12146,464.12146,464.121,058.69146,777.31313.1911,112.6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受整体环境影响,2022年物资采购、货物运输、施工人员流动受限,加之项目2023年初以来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并考虑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4月分别延期至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烟气核心因子检测系公司垃圾焚烧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当时仍在产能爬坡中,垃圾调度不充分,尚不具备烟气检测的条件,公司拟于项目稳定运行后进行相关检测,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3年9月。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2023年12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85.57%。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经公司2022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剩余资金总额为361.48万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少量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当前处于产能爬坡期,受区域垃圾供应波动影响,实际效益释放节奏较原计划有所调整(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本期实现毛利823.62万元,计划年均毛利855.6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