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WEIMING伟明
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授权委托书 ...... 2
会议议程 ...... 3
议案:关于向下修正“伟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5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 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须知,望出席现场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会秘书 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或提问),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表)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 议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 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4 日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6 月4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向下修正“伟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4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2026 年6 月4 日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16 楼公司1 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光明先生或授权的公司其它董事
与会人员:
1、截至2026 年5 月29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 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须知;
3、大会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关于向下修正“伟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现场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向下修正“伟2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 “伟22 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 年 7 月22 日公开发行1,4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147,700 万元,期限6 年。债券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147,7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8 月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债券简称“伟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 22 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2023 年1 月30 日至2028 年7 月21 日。“伟22 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截至2026 年5 月11 日转股价格为27.27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 情况如下:
(一) 因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0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2023 年7 月5 日起,“伟22 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32.85 元/股调整为32.7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7 月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伟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二) 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 年7 月14 日起,“伟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2.71 元/股调整为32.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7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
(三) 因“伟22 转债”实施修正条款,自2024 年6 月4 日起,“伟22 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32.56 元/股调整为28.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6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伟22 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4-058)。
(四) 因公司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4 年6 月24 日起,“伟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8.00 元/股调整为27.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
(五) 因公司实施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5 年6 月6 日起,“伟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75 元/股调整为27.2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9)。
二、 “伟22 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前述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 年4 月16 日起算,自2026 年4 月16 日至2026 年5 月11 日,公司股票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24.54 元/股)的情形,触发 “伟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现提议向 下修正“伟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 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公司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 整前“伟22 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伟22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