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查股网  2024-03-12  长久物流(603569)公司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久物流股票代码:603569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长久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一 ...... 16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久物流、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2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245214541L

4、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东岗村

5、法定代表人:薄世久

6、成立时间:1999年03月30日

7、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轴承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二手车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薄世久自然人5772.0282.46
李桂屏自然人1227.9817.54
合计7000.00100.00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薄世久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20104196405******

职务:执行董事长期居住地:北京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53150600X

4、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45号美丽家园3层办公楼127号

5、法定代表人:薄世久

6、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9日

7、注册资本:811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

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编号:SSC015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杰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12120685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8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长久物流股份,由受让方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0,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00%)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01,440,53366.52%371,240,53361.52%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304,4721.04%6,304,4721.04%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鼎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114,0003.50%21,114,0003.50%
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30,200,0005.00%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4年3月10日,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汇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瑾尊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9.19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277,538,000元。

(三)支付安排

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可分批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书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30,000,000】元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30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

(四)标的股份过户

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及付款凭证等。

(五)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受让方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前提下,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及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或者无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则受让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本协议还是解除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久物流股票存在部分质押的情况,质押数量为179,186,444股,占所持股份的44.64%,占长久物流总股本的29.6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长久物流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3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57355969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股票代码603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东 岗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变动前持有数量:401,440,533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6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30,200,000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后持有数量:371,240,533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1.5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