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财务总监朱贵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财务总监朱贵营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朱贵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是否继续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任职
姓名 职务 离任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到
离任
原因
是否存在未履行
完毕的公开承诺
期日
否,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
诺(含增持承诺)
朱贵营 财务 总监 2026-05-25 2028-01-15 个人 原因 否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朱贵营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做 好交接工作,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5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苗婧 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朱贵营先生与苗婧女士已完成财务总监职务交接工 作,朱贵营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和经营。苗婧女士 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
附件:
苗婧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 现任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苗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