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7月3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及控股子公司青岛伟胜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胜”)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1,283,020.37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获得时间 | 发放单位 | 发放事由 | 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元) | 收款单位 |
2023.02.03 | 德清县国家税务总局 | 福利企业增值 税退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收益相关 | 1,788,480.00 | 三星新材 |
2023.02.22 | 1,780,200.00 | |||||
2023.04.11 | 1,821,600.00 | |||||
2023.04.25 | 1,838,160.00 | |||||
2023.06.30 | 1,846,440.00 | |||||
2023.07.03 | 1,821,600.00 |
2023.04.23 | 德清县国家税务总局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财政局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2〕2号) | 6,223.32 | ||
2023.04.23 | 36,026.68 | |||||
2023.05.26 |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奖励 |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文件《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决定》(浙信促会〔2022〕5号) | 100,000.00 | ||
2023.06.20 |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2年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补助(绿色化) |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方向)第二批资金的通知》(德财企〔2023〕53号) | 208,900.00 | ||
2023.05.18 |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4号) | 35,390.37 | 青岛伟胜 | |
合计 | 11,283,020.37 | / |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1,283,020.37元,补助的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额11,283,020.37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 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及收款凭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