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5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张金珠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持有人119人,实际到会持有人119人,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5,243,615.31份,占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5,243,615.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高娟红女士、宋宏丽女士 、杨琦女士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表决结果:同意35,243,615.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同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娟红女士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首次会议除外),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就全部或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
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
力等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表决结果:同意35,243,615.31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