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李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系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会 苏坤 姚杰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