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3-26  三星新材(603578)公司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

目 录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3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仝小飞先生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律师、监事代表以及两名股东代表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