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非独立董事金璐女士代为出席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先生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已全部达成。公司对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杨敏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用自有的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向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36个月。公司拟为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