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工: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
证券代码:603580证券简称:艾艾精工公告编号:2022-038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艾精工”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于2022年12月19日同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千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受让涂木林持有的7,104,80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1,740,793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持有公司股份4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持有公司股份36,995,196股,占公司总股本28.31%;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持有公司股份7,10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5.4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控股股东涂木林于2022年12月19日同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受让涂木林持有的7,104,80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1,740,793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持有公司股份4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涂木林持有公司股份36,995,196股,占公司总股本28.31%;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持有公司股份7,104,804股,占公司总股本5.44%。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涂木林 | 44,100,000 | 33.75% | 36,995,196 | 28.31% |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千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104,804 | 5.4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涂木林,性别:男,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艾艾精工
(二)受让方
1、名称:铸锋千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VK490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管理人名称: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朱孟骅持股90%,刘昕持股1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涂木林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一楼
乙方(受让方):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千习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VK49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609
(甲方、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7,104,804股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80,以下简称“艾艾精工”)的股份;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标的股份。
基于双方的平等协商,双方达成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一、标的股份
1.1甲方确认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
44,100,000股股份,全部为未予质押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7,104,804股艾艾精工股份(占艾艾精工股份总数的5.43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被司法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二、股份转让款
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14.32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101,740,793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柒拾肆萬零柒佰玖拾叁元整)。
2.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交割日前,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价款及标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本次交易价款相应变化。
三、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支付安排为受让方自取得上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支付转让价款。
四、陈述与保证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成分。
(3)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
(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
股份过户手续。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分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另一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若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向甲方返还已过户的标的股份(若已完成股份过户),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股份之后,甲方应将前期已收取的协议转让款返还给乙方,此外,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本次交易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涂木林和铸锋资产-铸锋千习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所涉及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将按照规则予以披露。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