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0 证券简称:艾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5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580号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9,086,3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174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涂木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8,987,980 | 99.8895 | 67,700 | 0.0759 | 30,700 | 0.0346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8,999,020 | 99.9019 | 59,560 | 0.0668 | 27,800 | 0.0313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涂国圣 | 88,645,169 | 99.5047 | 是 |
3.02 | 金政荣 | 88,623,471 | 99.4803 | 是 |
3.03 | 孙佩峰 | 88,622,932 | 99.4797 | 是 |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徐西华 | 88,655,173 | 99.5159 | 是 |
4.02 | 李善强 | 88,612,391 | 99.4679 | 是 |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俞秀丽 | 88,624,304 | 99.4813 | 是 |
5.02 | 苟文川 | 88,617,351 | 99.4735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11,680 | 80.7089 | 67,700 | 13.2724 | 30,700 | 6.0187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22,720 | 82.8733 | 59,560 | 11.6766 | 27,800 | 5.4501 |
3.01 | 涂国圣 | 68,869 | 13.5016 | ||||
3.02 | 金政荣 | 47,171 | 9.2478 | ||||
3.03 | 孙佩峰 | 46,632 | 9.1421 | ||||
4.01 | 徐西华 | 78,873 | 15.4629 |
4.02 | 李善强 | 36,091 | 7.0756 | ||||
5.01 | 俞秀丽 | 48,004 | 9.4111 | ||||
5.02 | 苟文川 | 41,051 | 8.048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3、4、5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为以特殊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婷、朱真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