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7.50万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83人,授予价格为15.94元/股。
6、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8.0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授予价格为12.02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47.50万股
3、授予人数:41人
4、授予价格:12.0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房宏强 | 财务负责人 | 5.00 | 10.53% | 0.0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40人) | 42.50 | 89.47% | 0.11% | |
合计 | 47.50 | 100.00% | 0.12%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75号)。截至2023年6月8日止,公司收到4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709,520.19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47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234,520.19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84,158,055.00元变更为384,633,055.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7.50万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4,158,055股增加至384,633,055股,公司控股股东胡仁昌持有公司股份105,347,070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4228%,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389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66,000 | 475,000 | 2,741,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1,892,055 | 0 | 381,892,055 |
总计 | 384,158,055 | 475,000 | 384,633,055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9,520.1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4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65.75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365.75 | 182.88 | 152.40 | 30.48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本次授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