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5-08  捷昌驱动(603583)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583 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

(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7

(六)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2

(七)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7

(八)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8

(九)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4

(十)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5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6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8

(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

(十四)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1

(十五)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2

(十六)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胡仁昌先生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宣读并审议大会有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6、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送递出席回复并办理会议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3:30之前到达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和委托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六、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在每一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八、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九、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监票,

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议案一: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化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可持续化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399.1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9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96.2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16%;剔除商誉减值因素的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71.19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为9.47%。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共计25项议案。

(2)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6)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8)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共计9项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决议程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落实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等不合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共计15项议案。

(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年审事项、定

期报告、财务相关预决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股权激励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内部各司其职,贯彻落实内控制度的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制度完成修订,推动提升公司科学管理、高效决策的治理水平。

(六)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重视防范内幕交易,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员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对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防范。同时,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时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善,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线下线上多渠道常态互动,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积极拓展与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交流的渠道,促进投资者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持续完善董事会建设工作,加强公司治理能力。同时,确保公司在依法规范运作的情况下,贯彻落实发展战略目标,推动研发创新,提质增效,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及人才储备等多方面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董事会日常工作及专门委员会运作。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运作,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专门委员会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调查和研究。通过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二是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新规及规范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高效的沟通决策机制,积极安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公司各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三是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根据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要求,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平公开传递信息,切实保障公司与广大股东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新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化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国柳)

本人胡国柳,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国柳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300853)、上海科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胡国柳817001

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同时,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六)参加履行相关培训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报告期内,除本职专业培训外,我还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召开的关于独立董事的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变更、存放、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分别已于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2月14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2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专业知识,起到了支持董事会决策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合规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形成有效决议,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充分发挥了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在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国柳2024年5月17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玉龙)

本人刘玉龙,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玉龙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目前兼任民生健康(301507)、嘉戎技术(301148)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应出现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
姓名席次数出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东大会次数
刘玉龙817001

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会计师年审工作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或异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较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于 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

要求,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本人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分别已于2023年3月8日和2023年2月14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2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十三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相关治理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并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2024年5月17日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雅芳)

本人谢雅芳,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谢雅芳女士: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目前兼任万安科技(002590)、龙元建设(600491)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能够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谢雅芳844002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对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和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的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 2024 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听取公司人员的汇报并深入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给予专业建议。对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审计范围、审计方法

等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意见和要求,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对关键事项充分关注,并与会计师进行了深入沟通,未发现重大问题。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多种方式的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与要求,并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有效的途径,使本人能够较好地传递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六)参加履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多个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监管精神与要求,加深对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和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该期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用途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对上述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分别已于2023年3月8 日和 2023年2月14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5月26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协调公司各

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能分工,分别对所属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有效地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雅芳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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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认真执行经营计划,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独立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核查,积极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共计20项议案。

2、2023年5月3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4、2023年7月1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5、2023年8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6、2023年9月2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3项议案。

8、2023年12月1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对公司依法经营、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且能够有效运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等进行有效审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公允、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时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作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落实内控制度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现状及建设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披露时期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

息管控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防范,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各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报告内容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重点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要求,积极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切实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同时,公司监事会也将持续参与监管机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监管新规,掌握公司内部监督工作管理细则及流程,提升专业水平,强化履行监督职责能力,更好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八: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3,033,991,040.543,006,591,845.65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962,500.74327,751,652.94-37.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0,809,176.82287,380,390.91-4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5,460,309.40319,412,834.21111.47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30,609,170.713,973,442,615.883.96
总资产6,708,296,685.406,860,707,627.65-2.2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40.86-37.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40.86-37.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50.76-40.7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78.51减少3.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17.46减少3.25个百分点

二、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情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8,863,781.751,514,699.38485.18
应收票据34,602,005.721,230,000.002713.17
应收款项融资19,095,661.031,000,000.001809.57
合同资产22,723,611.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834,795,277.56--
在建工程59,542,986.46181,004,959.03-67.10
商誉135,489,384.47213,679,201.88-36.59
递延所得税资产96,699,009.0672,804,841.2732.82
其他非流动资产222,658,509.25843,522,255.97-73.60
交易性金融负债4,495,850.002,340,600.0092.08
应付票据207,396,701.37146,343,414.2941.72
应交税费58,610,755.5237,975,600.1854.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1,650,045.08156,968,494.87143.14
其他流动负债16,643,296.501,128,157.511375.26
长期借款201,103,726.22530,127,464.05-62.07
递延收益46,056,605.7132,558,747.7041.46
递延所得税负债19,186,328.5943,712,878.97-56.11
库存股36,088,915.4051,569,889.27-30.02
其他综合收益-25,896,923.70-60,939,581.71-57.50
少数股东权益-1,876,770.74-1,387,304.5135.28

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说明如下: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股权交易或有对价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 合同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销售进度款及质保金增加所致;

(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持有到期银行

存单增加所致;

(6) 在建工程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海仕凯厂房及梅渚厂房在建工程转固所

致;

(7) 商誉变动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

(9)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三年期存单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

非流动资产所致;

(10)交易性金融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远期结售汇产品相关汇率波动所致;

(11)应付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2)应交税费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5)长期借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16)递延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17)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会计政策变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抵消所致;

(18)库存股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股权激励行权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所致;

(20)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少数股东亏损增加所致。

2、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及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较上期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033,991,040.543,006,591,845.650.91
营业成本2,149,295,161.372,198,366,537.33-2.23
利润总额219,292,807.52364,984,847.00-39.92
净利润204,471,729.61324,020,974.75-36.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962,500.74327,751,652.94-37.16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LEG商誉减值所致。

(2)期间费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费用173,397,488.30157,204,122.7910.30
管理费用222,735,335.17199,588,036.2811.60
研发费用208,188,646.15224,468,171.25-7.25
财务费用-163,313.50-103,544,957.45-99.84

财务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675,460,309.40319,412,834.21111.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314,217,894.85-310,322,648.87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575,171,246.92291,633,347.82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票据规模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金额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主要系本期归还部分借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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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7,371,278.78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595,3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381,210.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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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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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道”)、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道)、Wendao Intelligent Equipment Kft. (以下简称“Wendao”)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232万元。其中,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闻道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4,500万元,与闻道发生厂房租赁、收取电费及部分零星工装销售等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Wendao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2,5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友道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15,000万元,与友道发生厂房租赁、收取电费及部分零星工装销售等的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2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与闻道、Wendao、友道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来确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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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4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0万元整/年(税前)。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姓名职务税前年薪 (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它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胡仁昌董事长60.85
陆小健董事、总经理84.14
吴迪增董事、副总经理100.38
孙宏亮董事、副总经理108.65
YU BIN董事108.33
徐铭峰董事、董事会秘书34.28
胡国柳独立董事10.00
刘玉龙独立董事10.00
谢雅芳独立董事10.00
合计526.63-

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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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三: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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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5月17日

姓名职务税前年薪(万元)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它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潘柏鑫监事会主席14.61
李博监事40.61
杨海宇职工代表监事43.41
合计98.63-

议案十四: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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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五: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45亿元。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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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3,7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7,2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6,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5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12人,合计数量为1,138,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595,355股变更为383,456,5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595,355元变更为383,456,555元。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59.535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45.6555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8,459.5355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38,459.535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份总数为38,345.6555万股,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38,345.655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1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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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