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03583公司简称:捷昌驱动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8
(四)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
(五)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1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6
(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7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48
(九)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9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51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2
(十二)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53
(十三)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54(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56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0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6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仁昌先生
三、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开始;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四)宣读并审议大会有关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七)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八)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十二)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送递出席回复并办理会议出席登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3:30之前到达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和委托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六、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在每一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八、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人员。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二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议案一: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着力优化管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持续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与勤勉的履行自身责任,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各项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科学决策、有效监督和精准施策,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健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201.6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3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97.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6.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140.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33%。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共计25项议案。
(2)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5)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共计3项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决议程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落实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等不合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共计16项议案。
(2)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年审事项、定期报告、财务相关预决算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数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变更、终止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深入研究,提出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切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五)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持续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治理架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权责边界,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公司治理标准化建设,确保公司内部各司其职,切实保证治理机制有效实施。
(六)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恪守《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重视防范内幕交易,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知情人员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对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防范。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学习最新信披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媒体合规发布定期报告、相关文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及重大事项公告等,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获取公司信息,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以"规范运作、透明沟通、价值共享"为原则,通过接待投资者调研、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线上+线下"立体化沟通渠道常态互动,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积极拓展与广大投资者与公司交流的渠道,促进投资者更多地接触和了解公司,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科学决策,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公司在依法规范运作的情况下,贯彻落实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继续挖掘新经济增长点,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质量发展提升价值。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运作,贯彻实施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加强
专门委员会对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独立意见,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同时,公司将持续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最新法规政策,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经营管理体制,健全权责分明、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二是加强投资者沟通,构建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公司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有效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信息,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公司通过接待调研、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线下线上多渠道常态互动方式与投资者展开沟通工作,畅通投资者与公司交流的渠道,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秉承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理念,积极开展ESG工作并建设相关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认同。
三是深入落实人才战略,推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公司结合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逐步打造形成符合公司人才战略和市场竞争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同时公司持续健全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加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融入感,营造持续创新、团结和谐的员工氛围,为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凝聚人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团队。
四是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国际化运营优势。加速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的建设投产进度,启动马来西亚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通过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打造稳固、高效的供应链体系,确保全球业务链安全畅通,稳步实现全球发展的战略布局,加大市场辐射深度和广度,也有利于公司在国际市场的行业地位和业务占有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新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化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议案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共计20项议案。
2、2024年7月1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3、2024年8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计1项议案。
5、2024年12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计2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经营、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策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公司的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内部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出具相应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时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作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对公司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落实内控制度的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现状及建设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披露时期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控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防范,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编制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各项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均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各项报告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重点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循最新的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
控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议案三: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柳)》《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雅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国柳)
本人胡国柳,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国柳,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300853)、海兴电力(603556)的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胡国柳 | 5 | 0 | 5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参与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并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研读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议审议决策的各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分别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股东
大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公司杭州运营中心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针对项目建设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和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同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因此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审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变更、存放、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充分考虑当前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深入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科学发展、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国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玉龙)本人刘玉龙,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刘玉龙,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目前兼任民生健康(301507)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玉龙 | 5 | 2 | 3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就公司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判断,对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公平性进行有效监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分别出席了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有效性、会计师年审工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多个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的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实地调研,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确保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本人实地考察杭州运营中心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与相关负责人沟通,针对项目建设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和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除了日常的学习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专题培训,系统性提升自身的反舞弊履职效能,确保对公司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的实质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同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因此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变更、存放、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
改造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充分考虑当前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身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专业知识,重点参与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审核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通过审阅财务报告,与管理层、年审机构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财务风险把控等提出审慎意见和合理建议。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指导审计委员会工作,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内容质量的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我将充分发挥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就公司关联交易等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建议,重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价值提升。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雅芳)本人谢雅芳,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度,客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谢雅芳,女,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目前兼任万安科技(002590)、龙元建设(600491)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所有会议均采用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谢雅芳 | 5 | 1 | 4 | 0 | 0 | 否 | 2 |
本人按时参与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就公司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参与了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调整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相关工作,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时给予指导性意见或建议,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现场调研等现场结合线上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交流,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有效的途径,本人同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始终保持顺畅沟通,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重视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加强对规范公司治理运作和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除了日常的学习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专题培训,系统性提升自身的反舞弊履职效能,确保对公司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的实质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同时,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因此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通过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变更、存放、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充分考虑当前实际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和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审慎地履行审计职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
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6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薪酬发放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报告期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运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及时有效沟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会议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献言献策,提升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继续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合理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雅芳
议案四: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详见附件《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652,016,316.77 | 3,033,991,040.54 | 20.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81,976,704.08 | 205,962,500.74 | 36.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1,400,145.50 | 170,809,176.82 | 41.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888,238.52 | 675,460,309.40 | -24.66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322,255,796.74 | 4,130,609,170.71 | 4.64 |
总资产 | 6,494,172,233.49 | 6,708,296,685.40 | -3.19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54 | 37.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4 | 0.54 | 37.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45 | 4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6 | 5.07 | 增加1.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70 | 4.21 | 增加1.49个百分点 |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情况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和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9,025,395.09 | 8,863,781.75 | 1,919.74 |
应收票据 | 9,937,817.24 | 34,602,005.72 | -71.28 |
应收账款 | 605,238,898.78 | 452,665,769.06 | 33.71 |
应收款项融资 | 1,651,152.56 | 19,095,661.03 | -91.35 |
其他应收款 | 75,396,918.17 | 36,981,955.47 | 103.87 |
合同资产 | 48,489,078.49 | 22,723,611.26 | 113.3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34,795,277.56 | -100.00 | |
在建工程 | 225,499,167.30 | 59,542,986.46 | 278.72 |
商誉 | 135,489,384.47 | -1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468,082.93 | 7,995,226.09 | 30.9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2,117,514.26 | 222,658,509.25 | 49.16 |
短期借款 | 582,184,189.98 | 949,127,846.57 | -38.66 |
应付票据 | 273,050,324.63 | 207,396,701.37 | 31.66 |
应付账款 | 631,596,388.11 | 448,796,035.41 | 40.7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2,419,261.65 | 381,650,045.08 | -52.20 |
其他流动负债 | 10,197,332.18 | 16,643,296.50 | -38.73 |
长期借款 | 103,807,461.30 | 201,103,726.22 | -48.3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155,051.15 | 19,186,328.59 | -41.86 |
减:库存股 | 19,333,607.40 | 36,088,915.40 | -46.43 |
其他综合收益 | -46,668,100.77 | -25,896,923.70 | 80.21 |
少数股东权益 | 1,654,861.64 | -1,876,770.74 | 不适用 |
变动较大的资产项目说明如下:
(
)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理财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收入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年度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销售进度款及质保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持有到期银行
存单到期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匈牙利工厂建设增加所致;(
)商誉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商誉减值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装修费及其他摊销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大额定期存单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借款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采购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变动的原因: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应纳税所得额差异减少所致;(
)库存股变动的原因:主要系股权激励未达标回购注销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亏损所致。
、经营成果分析(
)营业收入及利润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期较上期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652,016,316.77 | 3,033,991,040.54 | 20.37 |
营业成本 | 2,572,113,068.15 | 2,149,295,161.37 | 19.67 |
利润总额 | 332,592,292.46 | 219,292,807.52 | 51.67 |
净利润 | 281,330,416.81 | 204,471,729.61 | 37.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1,976,704.08 | 205,962,500.74 | 36.91 |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收入增加,汇率、原材料下降和关税减少所致。(
)期间费用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销售费用 | 183,496,764.80 | 173,397,488.30 | 5.82 |
管理费用 | 246,840,059.76 | 222,735,335.17 | 10.82 |
研发费用 | 232,323,168.61 | 208,188,646.15 | 11.59 |
财务费用 | -15,524,441.55 | -163,313.50 | 不适用 |
财务费用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 508,888,238.52 | 675,460,309.40 | -24.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 115,881,894.31 | 314,217,894.85 | -63.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 -780,230,707.37 | -575,171,246.92 | 35.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投资到期收回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主要系本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议案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9,643,821.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日,公司总股本383,456,5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036,966.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七: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及实施时间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授信业务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闻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闻道”)、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道”)、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控股”)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28,789.00万元。其中,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闻道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10,000万元,与闻道发生厂房租赁、收取电费及部分零星工装销售等的关联交易合计(不含税)不超过9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预计2025年度公司向友道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不超过18,500万元,与友道发生厂房租赁、收取电费及部分零星工装销售等的关联交易(不含税)合计不超过154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预计与捷昌控股发生停车位租赁等的关联交易总额(不含税)合计不超过45万元。
公司与闻道、友道、捷昌控股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新昌县众盛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
万元/年(税前)。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姓名 | 职务 | 税前年薪(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它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胡仁昌 | 董事长 | 68.04 | 否 |
陆小健 | 董事、总经理 | 84.85 | 否 |
吴迪增 | 董事、副总经理 | 129.95 | 否 |
孙宏亮 | 董事、副总经理 | 137.06 | 否 |
YUBIN | 董事 | 123.17 | 否 |
徐铭峰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38.14 | 否 |
胡国柳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刘玉龙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谢雅芳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合计 | 611.21 | - |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担任董事的股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按其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担任监事的股东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 | 税前年薪(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它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潘柏鑫 | 监事会主席 | 0 | 否 |
李博 | 监事 | 41.82 | 否 |
杨海宇 | 职工代表监事 | 60.81 | 否 |
合计 | 102.63 | - |
议案十一: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张昭、余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由公司以15.2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成,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7,1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60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1,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5.51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3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3,500股限制性股票按11.29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206人,合计数量为1,209,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3,456,555股变更为382,246,9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3,456,555元变更为382,246,955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三、修订章程附件的情况公司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情况同步修订了章程附件《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具体授权实施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四: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出发点,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议案十五: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胡仁昌先生、陆小健先生、吴迪增先生、孙宏亮先生、房宏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仁昌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6月,复旦大学EMBA课程班结业,具备机械制造技术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2年10月创办新昌县东昌模具厂,任厂长;2000年
月,创办捷昌医疗,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0年4月,投资设立捷昌有限,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
月至2010年
月,任捷昌有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胡仁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347,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小健先生,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厦门大学EMBA毕业,硕士学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4288-2012的主要起草人之一。1990年9月至2000年2月,担任南京四开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0年
月至2010年
月,先后担任捷昌医疗副总经理及捷昌有限总经理;201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小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112,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迪增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2003年毕业于浙江大学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05年,历任宁波联合集团业务员、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捷昌医疗、捷昌有限及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海仕凯科技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吴迪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孙宏亮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厦门大学EMBA在读,本科学历;曾任开锐咨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宝龙地产项目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宏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1,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房宏强先生,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1997年至2022年,曾任浙江中包派克奇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埃斯特维华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房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系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十六: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胡国柳先生、谢雅芳女士、刘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其中胡国柳先生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其本届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5月9日。公司将在胡国柳先生任期届满六年之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
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国柳先生、谢雅芳女士、刘玉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胡国柳先生,196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曾任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学院院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申昊科技(300853)、海兴电力(603556)的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玉龙先生,2002年
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民生健康(301507)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雅芳女士,196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硕士学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等,曾任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目前兼任万安科技(002590)、龙元建设(600491)独立董事;2022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谢雅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