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关于子公司收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金麒麟刹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金麒麟”)于近日收到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济环罚字[2023] JY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5日对济南金麒麟进行了调查,发现济南金麒麟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污水处理站搅拌机正在运行,格栅及污泥脱水设施未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未开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对济南金麒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济南金麒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整改。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通过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全天运行、在不处理污水的情况下污水处理站风机依旧运行的方式完成整改,且整改也已通过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的后督察。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济南金麒麟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济南金麒麟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及济南金麒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