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且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688,318股公司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地素时尚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地素时尚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地素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和《地素时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不达标和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对因上述情况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名因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3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与94名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和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7,00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其做注销处理。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资金总额合计30,030,000元加上3名被动离职的激励对象与9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不达标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需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库存股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计划未予以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回购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的688,318股。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3,691,318股股票。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81,077,600元变更为477,386,282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81,077,600股变更为477,386,28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公司股票事项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7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张黎俐
4、联系电话:021-31085111
5、传真号码:021-31085352
6、邮政编码:200062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