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筹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中,3名核查对象(含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本次激励计划仍处在方案论证过程中,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尚未确定,其所知悉的信息相对有限,且其本人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2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无主观恶意性,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但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
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