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子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口子酒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维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生,中科院合肥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汪维云先生198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安徽农业大学教师;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大学副教授;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山东京博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2006年8月至今,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授;2017年5月至今,任口子酒业独立董事。陈利民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1963年5月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94年1月,任深圳市金融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1月至1994年5月,任深圳市富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年5月至1995年8月,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5年9月至2000年5月,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深圳博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8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5月至今,任口子酒业独立董事。
林国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
津财经学校教师;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天津公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任天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9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14年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所长;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信永中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所长;2017年5月至今,任口子酒业独立董事。同时,林国伟先生兼任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 次数 | |
汪维云 | 3 | 3 | 3 | 0 | 0 | 1 |
陈利民 | 3 | 3 | 3 | 0 | 0 | 0 |
林国伟 | 3 | 3 | 3 | 0 | 0 | 1 |
2022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汪维云先生应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独立董事陈利民先生应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独立董事林国伟先生应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积极、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信息用以决策。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我们经过审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其2022年度的建议年度限额公平合理。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股东,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