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11:00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院3号楼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邸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干部、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