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东尼半导体与芯鑫融资租赁签
订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6,359.72万元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公司为该合同项下东
尼半导体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
东尼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133.02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2023年3月10日和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为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或“债务人”)、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一、本次担保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9月22日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融资租赁”或“债权人”)签订《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
司于同日与芯鑫融资租赁签订《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自愿为东尼半导体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向芯鑫融资租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其中全部租金为16,359.72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东尼半导体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YXDG6E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444,445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其67.52%股权,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5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资产总额 | 173,553.11 | 81,768.64 |
负债总额 | 72,766.19 | 39,509.82 |
净资产 | 100,786.93 | 42,258.83 |
营业收入 | 10,929.53 | 1,451.24 |
净利润 | -2,498.94 | -1,147.69 |
东尼半导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1、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被担保的债权消灭后,担保权利消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在有效期内不可撤销且具持续担保效力。
担保金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其中全部租金为16,359.72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东尼半导体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东尼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参与其日常经营,故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东尼半导体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533.02万元(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3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