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7,847,5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77.16%,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
?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9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25.58%,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7,747,500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9.60%,占公司总股本的29.15%。
一、股份质押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沈新芳 | 是 | 1,000,000 | 否 | 否 | 2024/2/1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1.33% | 0.43% | 个人融资 |
沈晓宇 | 是 | 2,000,000 | 否 | 是 | 2024/1/31 | 2024/7/2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7% | 0.86%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3,000,000 | / | / | / | / | / | 2.64% | 1.29%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沈新芳 | 74,970,000 | 32.25 | 56,847,500 | 57,847,500 | 77.16 | 24.89 | - | - | - | - |
沈晓宇 | 38,704,602 | 16.65 | 7,900,000 | 9,900,000 | 25.58 | 4.26 | - | - | - | - |
合计 | 113,674,602 | 48.90 | 64,747,500 | 67,747,500 | 59.60 | 29.15 | - |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7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6%,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1,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