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2,847,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0.49%,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8,70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5%;本次股份质押后,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2,9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33.33%,占公司总股本的5.5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3,67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本次质押及解质后,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65,74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57.84%,占公司总股本的28.29%。
一、 股份质押及解质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沈晓宇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是 |
本次质押股数 | 3,000,000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否 |
是否补充质押 | 是 |
质押起始日 | 2024年2月6日 |
质押到期日 | 2024年7月24日 |
质权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7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29%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补充质押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沈新芳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5,0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67%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15%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2月6日 |
持股数量 | 74,970,000股 |
持股比例 | 32.25%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52,847,5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70.49%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2.74% |
沈新芳先生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质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及解质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沈新芳 | 74,970,000 | 32.25 | 57,847,500 | 52,847,500 | 70.49 | 22.74 | - | - | - | - |
沈晓宇 | 38,704,602 | 16.65 | 9,900,000 | 12,900,000 | 33.33 | 5.55 | - | - | - | - |
合计 | 113,674,602 | 48.90 | 67,747,500 | 65,747,500 | 57.84 | 28.29 | - |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9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5%,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2.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4%,
对应融资余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其经营所得、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
2、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