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