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报告,并经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9.1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 琪 马黎珺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