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作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提前赎回“伯特转债”事项的报告,并经充分讨论认为:鉴于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伯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伯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伯特转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侯福深 蒋 琪 马黎珺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