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3-108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9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1,840,43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378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61,840,43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名郑继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61,798,973 | 99.9841 | 3,900 | 0.0014 | 37,562 | 0.0145 |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61,802,873 | 99.9856 | 0 | 0.0000 | 37,562 | 0.0144 |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3,005,876 | 96.6259 | 8,796,997 | 3.3596 | 37,562 | 0.0145 |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53,005,876 | 96.6259 | 8,796,997 | 3.3596 | 37,562 | 0.014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02,832,93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审议《关于提名郑继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102,791,477 | 99.9597 | 3,900 | 0.0038 | 37,562 | 0.0365 |
3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102,795,377 | 99.9635 | 0 | 0.0000 | 37,562 | 0.036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5项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3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豪、周良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