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23年7月6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永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类别 | 基本情况 |
保荐人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通信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保荐代表人 | 苏昭棠、徐懿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10-88005255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类别 | 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36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84720788 |
企业地址 | 浙江省安吉县灵峰街道永艺西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加勇 |
联系人 | 顾钦杭 |
联系电话 | 0572-5137669 |
传真 | 0572-5136689 |
电子信箱 | ue-ir@uechairs.com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已按要求审阅发行人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2、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进行1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保荐代表人定期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并按法规要求于现场检查期间检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情况。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或核查意见的事项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现场检查的核查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等。 |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
3、其他 | 无 |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人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永艺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已届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永艺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苏昭棠 徐懿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