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合计203.616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烈康、吴小丽、王晓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