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虞杲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补选虞杲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虞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烈康、吴小丽、王晓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