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