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杭州 二○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2
会议须知 ...... 4议案一 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8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4:00网络投票: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190号纵横通信A座3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签到,股东资格审查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两名股东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和计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投票,可以参加网络投票。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票。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5.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议案一
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5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9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