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1-22  纵横通信(603602)公司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 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