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30  纵横通信(603602)公司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忠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11月2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

29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41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