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
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2日~2024年4月30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8,000万元~12,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9.96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692.68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3.37% |
实际回购金额 | 8,009.1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9.63元/股~14.56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2月6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9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2024年2月7日、2月21日、3月2日、3月28日、4月2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012、013、014、016、018)。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9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回购最高价格14.5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63元/股,回购均价11.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009.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5,736,791 | 100 | 205,736,791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 - | 6,926,800 | 3.37 |
股份总数 | 205,736,791 | 100 | 205,736,791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如后续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转让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