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9  纵横通信(603602)公司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纵横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4.912元/股)之情形,触发“纵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纵横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纵横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7,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纵横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4.4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因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纵横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18.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1-034、2022-032、2023-031、2023-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情况及审议程序

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14.912元/股)之情形,触发“纵横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纵横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纵横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