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通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1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37.94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66.50万份,合计拟行权204.4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概况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0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71万份,预留授予133万份。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48人,行权价格为12.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7人,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40%、30%、30%;预留授予部分在预留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50%、50%。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8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1.00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并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2023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3.00万份,激励对象为7人。
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8、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 授予日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万份) |
首次授予 | 2022年5月30日 | 12.10 | 671 | 48 | 133 |
预留授予 | 2023年5月16日 | 12.07 | 133 | 7 | 0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四)历次调整及行权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批次 | 调整前价格 (元/股) | 调整原因 | 审议时间、会议及说明 | 调整后价格 (元/股) |
首次授予 | 12.10 |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 2023年5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7 |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 12.07 |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 2023年6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 |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 | 12.02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 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1.96 |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批次 | 调整前数量 | 调整原因 | 审议时间、会议 | 调整后数量 |
(万份) | 及说明 | (万份) | ||
首次授予 | 671 | 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资格注销98万份、部分期权未达考核行权条件注销25.584万份,共计注销123.584万份 | 2023年6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547.416 |
首次授予 | 547.416 |
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注销14.904万份、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资格注销64.20万份、部分期权未达考核行权条件注销1.86万份,共计注销
80.964万份
2024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466.452 |
3、历次行权情况
批次 | 行权日期 | 行权价格 (元/股) | 行权数量 (万份) | 行权人数(人) |
首次授予 | 2023年12月11日 | 12.02 | 188.712 | 37 |
4、上述调整及行权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批次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元/股) | 激励人数 (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首次授予 | 2022年5月30日 | 11.96 | 32 | 277.74 |
预留授予 | 2023年5月16日 | 11.96 | 7 | 133 |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次行权已进入行权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5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相同且均已成就。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59亿元,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对应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2023年 | 13.26亿元 | 11.93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An≤A<Am | X=9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 ||||||||
4 | 在公司业绩触发值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考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 除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或8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其余4名激励对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导致已获授的1.86万份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由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行权数量:137.9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
3、行权人数:3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1.96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 (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注]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叶建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18.00 | 2.24% | 0.09% |
朱劲龙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10.50 | 1.31% | 0.05% |
王炜 | 董事 | 9.00 | 1.12%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9人) | 100.44 | 12.49% | 0.49% | |
合计 | 137.94 | 17.16% | 0.68% |
注:指占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6日
2、行权数量:66.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行权人数:7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1.96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 (万份) | 占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注]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人) | 66.50 | 8.27% | 0.33% | |
合计 | 66.50 | 8.27% | 0.33% |
注:指占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期权总量的比例。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除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有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或8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名。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共计
204.4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