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7  *ST博天(603603)公司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和二审《民事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49,000,000元和92,425,53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 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一) 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博华”)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石首支行”)就与石首博华作为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已获得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9)。

根据农发行石首支行与石首博华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农发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华发放的17,000万元借款计划将于2034 年4月17日到期。

2、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鄂10民初244号),调解如下:

1、原告同意被告继续按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时间、金额偿还原告余下136,000,000元借款及利息。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依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原被告一致同意就上述协议条款提请法院制作书面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786,800元,减半收取393,400元,由原告农发行石首支行负担。

(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澄迈支行”)就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冶(澄迈)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两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利率补充协议》《权利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民初867号之一),驳回农发行澄迈支行的起诉请求。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和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4)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2、案件进展情况

农发行澄迈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23)琼9023民初867号之一裁定,指令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并改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琼96民终2247号),裁定如下:驳回农发行澄迈支行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

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鄂10民初244号);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96民终2247号)。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