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葛伟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马冬明先生、葛伟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