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18  珀莱雅(6036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5-002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衍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75%;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97%。(因公司发行的“珀莱转债”自2022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本公告以截至2025年3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即396,247,606股为准)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衍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6,9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4%,占金衍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王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9,1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49%,占王莉女士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金衍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27,8620.0575%其他方式取得:227,862股
王 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36,6510.0597%其他方式取得:236,651股

注:上述金衍华和王莉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主要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金衍华不超过:56,965股不超过:0.014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6,965股2025/4/9~2025/7/8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王 莉不超过:59,162股不超过:0.014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9,162股2025/4/9~2025/7/8按市场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衍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