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关于签订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欧洲海上风电项目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ORSTED BALTICA 2 HOLDING SP. Z O.O. (简称“Orsted-沃旭”) 和PGE BALTICA 6 SP. Z O.O.(简称“PGE-波兰电网”)的合资公司签署了《海上风电产品供货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将作为供应商向Baltica 2海上风电项目提供整个风场66kV海缆及配套附件,合同总金额近3.5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Orsted-沃旭和PGE-波兰电网的合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在波兰。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各方权利义务:合同对方作为业主方综合统筹项目开展,公司为业主提供海缆及配套附件。
2、交易价格:近3.5亿元人民币
3、定价依据:正式投标金额
4、结算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尾款进度进行结算
5、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6、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获取实现公司在欧洲市场岛际互联、风场送出和风机互联的海洋全场景的全覆盖,体现公司在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获得欧洲主流风电开发商的认可,将对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产生积极影响。该项目中标后,其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将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合同将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履行,每年度对公司营业
收入的影响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2、本合同签订后实施周期较长,且以欧元作为结算货币,项目最终确认收入金额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合同进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