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温州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温州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