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月3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8.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