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04  东方电缆(603606)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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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2

议案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3

议案5、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1

议案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4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6

议案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 ...... 39

议案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艳森) ...... 50

议案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静尧) ...... 61

议案9、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71

议案10、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73

议案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4

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5

议案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6

议案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7

议案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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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4月11日14:00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宣读议案2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宣读议案3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宣读议案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宣读议案5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宣读议案6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宣读议案7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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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宣读议案8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3、宣读议案9 《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宣读议案1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5、宣读议案1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宣读议案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宣读议案1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8、宣读议案1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宣读议案1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表决—20、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1、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22、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23、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24、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5、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26、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7、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8、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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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

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五项议案,第十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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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完善内控合规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3年工作回顾

一、2023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坚决贯彻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耕主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积极推动重点项目的建设,加速推进重点工作的开展;统筹精益管理和降本增效,积极把握市场增长机会,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推进海洋缆系统高质量发展,陆缆系统稳健发展;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细分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主营业务实现了稳定增长。

报告期,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73.10亿元,利润总额11.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00亿元,同比增长18.78%;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9.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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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15.5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90亿元,同比增长83.9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6.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2.91亿元,每股净资产9.15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7.01%,基本每股收益1.45元,公司总股本为687,715,368股,总市值约300亿元。公司始终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以创新驱动发展,深度挖掘并释放新质生产力,推进海洋缆系统高质量发展,陆缆系统稳健发展。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深挖内部潜力、注重品质管理,持续保持技术、成本和质量领先,夯实公司的产品竞争力;持续对采购、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环节或要素进行数字化、体系化、精细化管理,使产品制造的整个过程实现了全流程控制;打通智能制造与采购、销售、仓储及财务各经营环节,以数字化助力经营团队科学决策;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充分利用有限资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创造价值最大化;精准分析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注重与客户的战略性共赢,通过不断强化“服务型营销”理念, 形成了具有东方特色的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国内外销售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完善交付流程与制度,不断提升重大项目交付能力。公司始终以“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尤其是技术人才、国际化人才队伍的引、育、留,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人资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行为安全等培训,以“青年东方”建设和“OIMS创新基金”为载体,推进组织团队结构最优化,人力资源效能最大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员工获得感和凝聚力。2023年,公司董事会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顺利实施年度分红工作,2022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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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171,928,842.00元,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组织公司董监事参加监管部门培训,进一步提升董监高合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完成各项内控治理专项自查、独董新规落实情况自查等多项公司治理自查工作,公司治理能力在自查和监管检查中得到有效检验和进一步强化。

为践行“行稳致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023年,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ESG管理架构、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了一项可持续发展政策,并由总裁统筹策划,保障了ESG工作的高效开展与落实。公司董事会对ESG事宜履行监察与决策权。2023年,在公司产品与服务中提供持续创新的绿色解决方案、在环境保护中完善清洁透明的生产体系、在可持续供应链中打造稳定可靠的合作伙伴、在人才成长中制定团队制胜的发展平台、在社区贡献中创造美好共融的社会生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以数字化、智能化和低碳化发展为中心,在绿色技术研发和清洁能源应用领域中持续技术投入,聚焦为客户、伙伴及产业链上下游创造价值,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行业范例,推动产业和经济创新转型。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已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

公司董事会一直致力于树立诚信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期望以“诚信经营、合规披露”给资本市场带来信心,也获得了资本市场的认可。2023年度,公司被相关机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为“最佳机构覆盖IR团队”“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等荣誉。但是也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东方电缆、公司董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业务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公司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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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82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通过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合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充分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等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近公司,成功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悉权。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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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成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了公司资金需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运作的效率,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提高公司决策效果和效率。持续优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在子公司资源配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

2023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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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29项议案。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1 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 2023年3月8日2 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 2023年4月21日3 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 2023年6月30日4 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 2023年8月4日5 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 2023年10月24日6 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 2023年11月12日7 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 2023年12月1日

(1)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等十九项议案;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3)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一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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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设立温州分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三项议案;

(5)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

(6)2023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两项议案;

(7)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山东分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两项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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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公司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长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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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提出合理建议。

战略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投资项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部分 2024 年工作计划

守正道而开新局,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公司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攻坚之年,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携手共进,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以科技创新锻造竞争优势,以市场开拓为龙头,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主线,以增强盈利能力为中心,以规范治理推动公司建设,紧紧围绕总计划和重点工作,凝心聚力,强化执行,狠抓落实,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各位股东。

1、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作用,加强董事的履职培训,扎实

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及发展方向,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努力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信息披露规则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确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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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3、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依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将认真贯彻监管机构保护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和指示精神,基于企业内在价值,建立公开、透明、多层次的市场沟通机制,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为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将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将行业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等有效传递给投资者;同时将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转化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管理层的执行,与投资者形成良性互动,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有效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树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4、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风险预判及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5、进一步践行证监会“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坚持“尊重、主

动、充分、持续”的原则,切实维护投资者的“三权”,落实推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在坚持历年持续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未来,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比例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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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公司将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锐意改革创新、推动产业布局、狠抓技术升级,不断开拓企业经营发展新局面。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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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胡伯惠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我们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现有成员为胡伯惠先生、陈虹女士、邱斌先生,其中,胡伯惠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邱斌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本届监事会成员于2023年6月发生调整,原职工代表监事江雪微女士辞去监事职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补选邱斌先生为新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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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议案名称

2023年3月8日

第六届第3次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4月21日

第六届第4次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8月

4日

第六届第5次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年10月24日

第六届第6次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11

月12日

第六届第7次

《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2023年12月1日

第六届第8次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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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勤勉,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23年3月8日,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4日,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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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对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1)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次半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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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2021年度OIMS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OIMS 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第一期)符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运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监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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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竞拍的“北仑区BLXB04-02-08a 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公司统筹整合资源需要,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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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易价格合理。本事项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土地收储议案。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召开监事会定期和

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

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

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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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已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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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731,004.40万元,同比增长4.30%;实现营业利润115,051.94万元,同比增长20.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03.95万元,同比增长18.7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753.38万元,同比增长15.50%。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12月31日(或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

变动比率(%)营业收入 7,310,044,018.467,008,925,593.41 4.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0,039,507.51841,902,934.15 18.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67,533,791.32837,710,638.7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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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0,472,137.58647,241,794.35 8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90,549,293.385,493,410,419.80 14.51总资产 10,639,833,843.769,187,807,605.63 15.8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639,833,843.76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5 1.22 18.8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45 1.22 18.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41 1.22 15.5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1 16.29 增加0.72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6 16.21 增加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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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12,841,724.88 0.12 68,365,250.00 0.74-81.22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仓浮动盈亏变动。应收票据 0.00 27,949,763.82 0.30不适用

主要系期末商业承兑到期。应收款项融资 65,651,452.29 0.62 33,899,430.87 0.3793.67

主要系期末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增加。预付款项 79,077,897.36 0.74 153,174,434.98 1.67-48.37

主要系进口材料预付款。其他应收款 34,265,294.67 0.32 50,314,227.23 0.55-31.90

主要系本期保证金回收所致。存货 2,147,650,275.50 20.181,320,824,624.6014.3862.60

主要系本期末海缆系统库存及发出商品增加所致。持有待售资产 67,536,174.85 0.63 0.00不适用

主要系待政府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流动资产 43,829,460.63 0.41 13,908,539.07 0.15215.13

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48,486,292.17 0.46 27,306,937.97 0.3077.56

主要系本期追加对“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苍华海上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所致。在建工程 196,538,014.62 1.85 66,115,417.46 0.72197.27

主要系本期公司持续推进南部产业基地建设。

递延所得税资产 95,074,137.75 0.89 68,101,851.40 0.7439.61

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 47,629,749.45 0.45 92,695,222.80 1.01-48.62

主要系本期支付预付款的固定资产转固。

第26页共78页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4,349,284,550.38元,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短期借款 0.00 101,869,944.44 1.11 -100.00

主要系本期归还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1,441,873,409.82 13.55918,188,467.48 9.99 57.03

主要系综合考虑资金成本,本期开具的应付票据增加。合同负债 852,908,279.45 8.02 509,588,917.48 5.55 67.37

主要系本期收到海缆系统预收款增加。应交税费 67,076,682.67 0.63 20,287,554.51 0.22 230.63

主要系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67,105,114.60 4.39 7,063,968.63 0.08 6512.50

主要系本期长期借款剩余期限为一年以内,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以及偿还部分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353,270,094.45 3.32 1,060,901,694.44 11.55-66.70租赁负债 7,199,028.06 0.07 13,612,224.69 0.15 -47.11

主要系本期支付租金所致。长期应付款 254,102.72 0.00 9,074,103.94 0.10 -97.20

主要系本期与收益相关的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290,549,293.38元,主要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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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其他综合收益

20,172,468.61 0.1954,361,361.320.59-62.89

主要系本期期货套保持仓浮动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营业收入 7,310,044,018.46 7,008,925,593.414.30

主要系本期实现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34.76亿元,同比增长

14.78%,增加4.47亿元。

营业成本 5,467,184,266.40 5,440,347,382.390.49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占比变化的综合影响。销售费用 152,712,349.53 146,884,132.253.97

主要系公司提升战略创新高度,围绕“高端引领”在重大市场、重点领域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销售费用持续投入。管理费用 130,227,760.51 111,968,512.2216.31

主要系公司强化文化与人力融合,着力推动团队建设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激励,员工绩效激励支出增加。财务费用 8,256,144.48 20,878,460.42-60.46

主要系本期公司强化资金管控,利息收入增加。研发费用 269,883,934.44 237,885,099.6713.45

主要系公司依托企业技术中心,注重前瞻性、战略性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产业化与示范应用,形成强劲的科技领先优势,保持持续研发投入。税金及附加 49,272,260.53 23,384,064.75110.71

主要系本期公司缴纳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增加,以及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导致房产税增加。其他收益 32,945,773.34 23,330,444.6341.21

主要系本期收到可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投资收益 3,460,833.8 14,169,856.14-75.58主要系上期出售全资子公司,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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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比例较大。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8,814,402.48 -35,767,741.68-124.64

主要本期内持有的西部证券

(002673)股票公允价值增加所致。信用减值损失 -98,563,877.79 -29,427,164.72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

所致。资产减值损失 -28,787,618.4 -42,633,028.36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及存

货跌价准备变化所致。资产处置收益 142,573.34 56,301.60153.23

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变动所

致。营业外收入 249,693.52 4,639,609.93-94.62

主要系上期收到赔偿款导致变动比

例较大。营业外支出 5,260,970.08 1,511,948.95247.96

主要系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

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0,472,137.58 647,241,794.3583.93

主要系本期收到经营性往来款项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5,511,831.82 -435,595,004.32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投入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484,085.73 279,947,135.28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东方电缆高端海缆系统南方产业基地项目”投入所致。

四、子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期末,公司拥有四家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和ORIENT CABLE (NBO) EUROPE B.V.,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情况如下:

(一)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成立于2007年02月25日,报告期末,东方海工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住所是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东方海工的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地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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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工程、海洋工程、水下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电线电缆、电工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贵金属的批发和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期末,东方海工总资产48,770.56万元,总负债23,907.06万元,净资产24,863.5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10.09万元,利润总额5,870.98万元,净利润4,396.56万元。

(二)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成立于 2016年07月05日,报告期末,东方海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是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兴园路1号314室。东方海缆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缆、飞缆、海洋软管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与技术服务;海洋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光缆、智能电缆、特种电缆、中高压电缆及其附件的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水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截止期末,东方海缆总资产12,015.78万元,总负债5,163.92万元,净资产6,851.86万元。2023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10.38万元,净利润 -31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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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成立于2018年9月26日,报告期末,广东东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是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大楼二楼A5单元,广东东方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期末,广东东方总资产20,019.95万元,总负债6,510.03万元,净资产13,509.92万元。2023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732.33万元,净利润-732.33万元。

(四)ORIENT CABLE (NBO) EUROPE B.V.

ORIENT CABLE (NBO) EUROPE B.V.(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欧洲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4日,报告期末,东方电缆欧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住所是K.P. vander Mandelelaan 100, 3062MB,Rotterdam, The Netherlands.。(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期末,东方电缆欧洲公司总资产203.58万元,总负债49.05万元,净资产154.5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30万元,利润总额-128.71万元,净利润-128.71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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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编制情况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30·60”双碳目标、建设海洋强国、新基建等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团队制胜的文化、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谋划未来,助力当今,实现愿景,构建东方特色的创新发展体系,聚焦“文化与人力”“资本与产业”“科技与市场”“精益与制造”“数字与运营”“合规与监督”的深度融合,加快“海陆并进”形成核心新优势,加快“东方制造”走向世界高端,加快实现“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宏伟愿景。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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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4年的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财务预算内容 2024年预算数2023年实际数增减额度 增减变动(%)

营业收入 1,000,000.00 731,004.40 268,995.60 36.80其中:主营业务

收入

1,000,000.00 730,254.04 269,745.96 36.94净利润 120,000.00 100,003.95 19,996.05 20.00

四、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1、文化与人力——强化文化与人力融合,着力推动团队建设和以结果为导向

的绩效激励,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资本与产业——发挥资本平台作用,助推“3+1”产业体系,布局企业高质

量发展。

3、科技与市场——加快海陆并进,以战略创新和科技创新引领“3+2”市场,

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4、精益与制造——实施项目制与批量化管理模式,主抓降本增效,提升高端

制造水平,践行企业高质量发展。

5、数字与运营——加强预算与成本管控,强化体系与数字化对业务的有效支

撑,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6、合规与监督——加强合规监督,建立审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保障企业

高质量发展。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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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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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967,819,822.2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7,819,822.2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4,243,644.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综合考虑海外投资、产业基地建设等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774,243,644.0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9,471,915.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464,771,728.49元。

第35页共78页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第36页共78页

议案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2022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21.15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客户家数 675家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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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 严善明 葛惠 沈颖玲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2019 2005年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9 2018 不适用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1999 2018 2010年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3 2023 不适用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江山欧派(603208)、景兴纸业(002067)、梦天家居(603216)、浙江医药(600216)、莎普爱思(603168)、西大门(605155)等

近三年未签署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复核传化智联(002010)、南华期货(603093)、宁波华翔(002048)等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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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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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阎孟昆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太阳电缆(002300)、长缆科技(00287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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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阎孟昆 7 7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三次战略

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一次

2023.03.08

1、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

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

第六届第二次

2023.11.12

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第六届第三次

2023.12.01 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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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

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一次

2023.03.08

1、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

第六届第二次

2023.06.30

1、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

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二次

2023.03.08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第三次

2023.04.21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第四次

2023.08.04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六届第五次

2023.10.24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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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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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资料供我们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针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本人核查,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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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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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江雪微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江雪微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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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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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议案。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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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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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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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人:独立董事 刘艳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艳森:女,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党委委员、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8年12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年11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年7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2015-2016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2019-2021连续三年被海曙区政府授予优秀企业家。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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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刘艳森 7 7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

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二次

2023.03.08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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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第三次

2023.04.21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六届第四次

2023.08.04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六届第五次

2023.10.24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

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1 第六届第一次 2023.03.08

1、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

期)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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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分别参加了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沪市风电产业

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

2、公司采用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

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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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针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本人核查,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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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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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江雪微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江雪微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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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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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议案。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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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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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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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周静尧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静尧: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兼任其他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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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周静尧 7 7 0 0 0 否 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两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一次

2023.03.08 1、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第六届第二次

2023.06.30 1、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3年度任

职期间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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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第六届第一次

2023.03.08

1、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

的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订,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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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资料供我们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针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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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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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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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江雪微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江雪微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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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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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议案。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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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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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风险的功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2024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保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重要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4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4年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2024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期货商品类别 最高持仓量(吨) 最高保证金(万元)

铜 30000 26000铅 2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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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

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用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合规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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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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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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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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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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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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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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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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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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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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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江雪微女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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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