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及计提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19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62,079,642.36元。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情况
(一)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整体运用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计提的OIMS奖励基金,在“十四五”期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团队、员工业绩表现分多期进行运用。每期的具体奖励对象、决策程序等运用方案内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一期运用情况
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二期具体运用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249位激励对象,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第二期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激励对象 职务或分类 | 姓 名 | 获得的奖励基金金额 (万元)(税前) |
1 | 副董事长、总裁 | 夏峰 | 195.00 |
2 | 董事、副总裁 | 乐君杰 | 125.00 |
3 | 董事、副总裁 | 柯军 | 125.00 |
4 | 副总裁 | 阮武 | 92.00 |
5 | 副总裁 | 袁黎益 | 92.00 |
6 | 副总裁 | 周则威 | 92.00 |
7 | 董事、副总裁 | 潘矗直 | 92.00 |
8 | 副总裁 | 何行波 | 92.00 |
9 | 副总裁 | 宋幼忠 | 92.00 |
10 | 总工程师 | 俞国军 | 92.00 |
11 | 董事会秘书 | 江雪微 | 92.00 |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238人 | 615.911652 | ||
合计 (共249人) | 1796.911652 |
本期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运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