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3009932,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为三年;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瑞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明科技”)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44002218,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京华科技、瑞明科技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此前发布的财务数据。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