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17日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4
议案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7
议案四:《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18
议案五: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
议案六: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2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6
议案九: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
议案十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起止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股东参会人员签到。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由孙建成先生宣读《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2、由谢伟东先生宣读《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3、由孙晓东先生宣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4、由孙建成先生宣读《<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5、由冯一平女士宣读《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6、由孙建成先生宣读《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7、由冯一平女士宣读《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8、由冯一平女士宣读《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9、由孙建成先生宣读《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10、由孙晓东先生宣读《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11、由孙建成先生宣读《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12、由孙建成先生宣读《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进行审议。
(五)现场会议股东发言、提问。
(六)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作为监票人。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中场休会待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九)计票人、监票人合计统计网络和现场投票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四、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不得录音录像,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五、会议提问环节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发言前,请向会议工作人员预先报告,由主持人按报名次序先后安排发言,每位股东发言限在5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七、现场投票采用书面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审议意见,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会议表决计票工作由会议推选的股东代表担任;监票工作由监事和见证律师担任;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九、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可以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议案一: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规范审议程序,科学、审慎地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与执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力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873.04万元,同比减少13.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5.76万元,同比减少2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44.32万元,同比减少24.4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0,695.9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3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0,979.79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42%。
二、公司主要经营工作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回顾过去的2023年,我国经济在持续承压中走出了一条稳中有升的复苏曲线,取得了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与此同时,我国经济也面临着增速放缓、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等一系列问题。
2023年,国内消费市场受消费分化的影响,中高端消费市场承压较大,行业整体效益下滑。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一高双赢三统筹”工作要求,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市场形势,在中高端消费持续承压的不利情况下,积极转换发展思路,在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过程中,不断衍生新的发展和服务理念,以抵减外部不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虽然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整体运营相对稳健。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营销管理,稳定核心市场。通过加强资源调配、优化整合内部资源等举措,深化“客户导向、聚能升级”,实行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产品和服务持续升级,维护行业生态,加强品牌能力建设,坚守质量生命线,打造一流的产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创新引领,不断加快转型升级进程。持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成果转化,努力实现传统制造业向生产型服务业、服务型制造业转型。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华新材料正在研发的柔性装饰纸和耐磨地板纸等创新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传统制造业的范畴,对公司向生产型服务业、服务型制造业转型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加快创新技术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一)主要产品方面
公司产品按形态可分为激光全息防伪纸、激光全息防伪膜和其他产品。激光全息防伪纸按技术实现路径可分为铂金浮雕系列产品和非铂金浮雕系列产品,非铂金浮雕系列产品主要以传统镭射产品为主。
报告期内,激光全息防伪纸实现营业收入62,981.71万元,同比减少15.93%;激光全息防伪膜实现营业收入9,963.19万元,同比减少7.85%。
相比传统镭射产品,铂金浮雕产品具有浮雕视觉强、金属光感强、精致细腻、360度全视角衍射,可视但触摸不出、美学价值和艺术效果突出等特点。公司通过收购瑞明科技、控股美国菲涅尔,并从美国菲涅尔引入多台技术先进、性能突出、专用于光学制版的光刻机,在微结构光学铂金浮雕方面,公司从技术、设备到生产整体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将铂金浮雕技术与激光全息技术、精准定位技术结合,产品应用于烟草包装、白酒包装、日用消费品包装、文创等领域。经过前期市场培育和拓展,铂金浮雕系列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呈逐年提升态势。报告期内,公司铂金浮雕系列产品实现营业收入41,530.31万元,同比减少5.5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4.74%,铂金浮雕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业务方面
1、烟标业务
报告期内,在市场环境出现消费分化、部分烟标产品实行价格下调、部分常规卷烟改中、细支导致烟标用量减少的情况下,公司积极转换发展思路,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转换服务模式、开发潜在客户等举措,以应对消费分化、部分烟标产品价格下调及部分常规卷烟改中、细支导致烟标用量减少带来的经营风险。
公司主要为“中华”“利群”“黄鹤楼”“黄山”“泰山”等国内知名烟草品牌的部分子品牌配套包材产品。公司在长期配套和服务烟草品牌方的过程中,与烟草品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和信任关系,为双方后期持续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烟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3,689.84万元,同比减少9.60%,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为中高端烟草品牌提供包材配套产品,部分中高端烟草品牌受消费分化的影响,销量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烟标业务产生影响。
2、酒标业务
公司酒标业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瑞明科技,主要为“习酒”“郎酒”“剑南春”“汾酒”“舍得”“古井贡”等知名白酒品牌的部分子品牌配套包材产品。报告期内,酒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178.60万元,同比增长8.44%。
3、文创业务
公司主要为国内卡游龙头提供卡牌深加工服务,配套的IP包括“奥特曼”“叶罗丽”“名侦探柯南”“三国”“仙剑奇侠传”“小马宝莉”等。公司生产
的卡牌经印刷后具有画质细腻、色彩炫酷、视觉冲击效果强等优点,有助于客户提高产品和品牌价值。公司与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供货渠道、完善的服务体系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文创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16.83万元,同比减少38.92%,主要原因是受消费分化的影响,文创产品的销量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文创业务产生影响。
第二部分 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2023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三届四次 | 2023.1.16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届五次 | 2023.4.26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7、《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 |
划的议案》; 15、《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三届六次 | 2023.8.25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三届七次 | 2023.10.27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届八次 | 2023.12.13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积极落实公司分红政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操作合规、运作有效。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3年,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第三部分 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
2024年,面对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经济增长趋缓等多重压力的挑战,公司将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坚定信心,秉持“专业创新、合作共赢”的经营方针,在立足主业的基础上,加大其他产业的研发和拓展力度,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业绩水平,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烟标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客户的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烟标产品在设计、研发和工艺创新方面的投入,继续做大做强烟标主业。酒标方面,公司继续大力开发酒标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酒标业务在营业收入的占比。文创方面,鉴于文创行业对产品创新速度和创新质量的要求较高,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满足文创产品在高端化、多元化、个性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经营计划
(一)业务计划
公司未来将继续聚焦主业,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加大对烟标、酒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工艺创新方面投入,维护好原有客户的同时,重视新客户开发,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技术创新,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
实力,继续做大做强主业,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最终形成新老产品“两翼齐飞”的格局。
(二)产品计划
对于铂金浮雕系列产品,公司通过收购瑞明科技,控股美国菲涅尔,将铂金浮雕技术分别与激光全息技术、精准定位技术结合,经过前期市场培育,铂金浮雕系列产品已打开市场,且营业收入占比逐年提高。铂金浮雕系列产品除应用于烟草、白酒、化妆品、食品、电子产品等包装领域外,其他包装领域也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公司将深度地挖掘产品在其他行业的应用场景,加大相关行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对于非铂金浮雕系列产品,整体力求稳字当先,在维持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加大开发新客户的力度。
(三)项目计划
积极推进瑞明科技在珠海市金湾区投资的“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建设。项目征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约5万㎡。项目采用UV铂金浮雕等专有技术,依托珠三角庞大的包装印刷市场,生产智能化防伪包装材料,扩大公司在白酒、日化产品、电子产品等包装领域及文创领域的市场份额。目前,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地推进中,预计2024年6月正式投产。
(四)管理计划
1、人才计划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力度,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强化专业人员培训,优化人员能力结构,提高整体职业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在人才引进方面,公司继续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和选拔高质量、高素质、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公司与绍兴、杭州等地的高校通过密集和深层次的互动合作,招聘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公司团队,择其优秀者作为储备人才培养;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力量;另一方面公司从内部选拔多年来表现优秀的员工,并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以文化为引领,持续建设系统化、针对性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线上和线下业务培训、鼓励自学等方式,着重培养人才的业务、思维和学习能力,助其快速成长。在人才留用方面,公司持续创建公平公正、有为有位的用人环境,强化业绩导向,聚焦核心岗位及人才,并为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通过岗位轮动制度,扩大其在不同岗位的业务覆盖面,快速提高其专业和业务能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企业文化建设
2024年,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将继续在理念引领、宣传、培训、关爱活动四个方面不断输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向员工传达公司的管理和发展理念,增强员工的企业认同感;通过线上和线下联动的方式,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塑造公司形象;线上和线下开展多层级、多群体、多维度的培训活动,着重培养员工的业务、思维和学习能力;日常员工关爱及节假日系列活动增强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公司文化建设不断在广度上加强辐射、在深度上挖掘内涵,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3、环保、消防与安全
环保、消防与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触碰的红线。公司严守红线思维,做到合法、合规经营。全体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尽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国家发展战略提出的碳中和、碳达峰“双碳”政策,优化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能耗,为减少碳排放做出企业应有的贡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谨代表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向大家作2023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三届四次 | 2023.1.16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三届五次 | 2023.4.26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三届六次 | 2023.8.25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三届七次 | 2023.10.27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届八次 | 2023.12.13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全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各自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志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四: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了2023年度公司各项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五: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分析,现将公司有关的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分析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营业收入 | 758,730,374.16 | 879,240,518.35 | -13.71 | 876,705,373.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3,357,572.44 | 125,678,728.30 | -25.72 | 111,191,801.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9,443,225.18 | 105,084,736.82 | -24.40 | 99,109,872.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034,778.94 | 111,336,692.98 | -34.40 | 126,788,767.32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09,797,899.70 | 1,005,567,876.36 | 0.42 | 968,421,688.43 |
总资产 | 1,606,959,514.36 | 1,405,785,518.60 | 14.31 | 1,220,777,136.74 |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70 | -25.71 | 0.6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70 | -25.71 | 0.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9 | -23.73 | 0.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26 | 12.54 | 减少3.28个百分点 | 11.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8 | 10.49 | 减少2.61个百分点 | 10.60 |
三、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302,308,061.65 | 181,018,637.36 | 增加67.00% | 主要系本年票据、信用证贴现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7,221,614.85 | 330,746,670.76 | 增加11.03% | 主要系本年闲置资金用于理财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235,158,794.35 | 228,230,024.00 | 增加3.04% | 主要系业务变动带来的正常波动 |
应收款项融资 | 62,111,947.76 | 47,678,135.43 | 增加30.27% | 主要系本年第四季度业务增长、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548,115.55 | 4,258,782.52 | 减少63.65% | 主要系本期收回往来款及备用金所致 |
存货 | 130,496,772.49 | 150,602,089.74 | 减少13.35% | 主要系业务变动带来的正常波动 |
固定资产 | 237,811,185.38 | 255,487,533.03 | 减少6.92% | 主要系固定资产正常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102,322,598.29 | 35,336,803.58 | 增加189.56% | 主要系瑞明科技公司投资建设智能防伪包装材料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193,490.53 | 1,028,154.37 | 减少81.18% | 主要系本年租赁资产到期增加所致 |
商誉 | 100,942,843.08 | 103,983,861.22 | 减少2.92% | 主要系本年美国菲涅尔公司商誉减值所致 |
短期借款 | 333,000,339.98 | 146,001,111.11 | 增加128.08% | 主要系本年合并范围内公司票据、信用证贴现还原所致 |
应付票据 | 94,316,682.48 | 74,050,801.49 | 增加27.37% | 主要系期末票据结算的供应商占比上升所致 |
应付账款 | 112,974,386.32 | 123,742,860.60 | 减少8.70% | 主要系业务变动带来的正常波动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7,578.50 | 939,233.81 | 减少81.09% | 主要系本年租赁资产到期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0 | 177,634.17 | 减少100.00% | 主要系本年租赁资产到期增加所致 |
递延收益 | 1,104,040.98 | 731,589.79 | 增加50.91% | 主要系本年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758,730,374.16 | 879,240,518.35 | 减少13.71% | 主要系市场需求下降带来的业务波动 |
营业成本 | 520,934,279.93 | 590,499,449.42 | 减少11.78% | 主要系业务下降带来的正常波动 |
研发费用 | 83,093,881.12 | 102,261,256.52 | 减少18.74% | 主要系本期因业务需求变动导致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4,413,765.37 | 232,087.67 | 减少2001.77% | 主要系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带来的利息收入增加 |
投资收益 | 8,638,557.86 | 13,850,529.12 | 减少37.63% | 主要系本年处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615,969.72 | 785,058.13 | 增加360.60% | 主要系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041,018.14 | -6,623,066.36 | 减少54.08% | 主要系本年美国菲涅尔公司商誉减值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017,193.29 | 361,795.66 | 增加181.15% | 主要系本年因自查补交税费带来的滞纳金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1,218,640.25 | 4,476,796.96 | 增加150.60% | 主要系本年自查补交以前年度所得税增加所致 |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形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516,8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合计分配现金股利53,555,0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4年至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年度审计结束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建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
杨建平 | 项目合伙人 | 1998年 | 1996年 | 2000年9月 | 2023年 | 7家 |
周燕波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4月 | 2023年 | 5家 |
吴广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9年 | 2011年 | 2009年12月 | 2023年 | 13家 |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杨建平 | 2024年1月2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 | 对其买卖本部门审计客户股票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议案八: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自有资产抵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3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共计领取薪酬372.77万元;独立董事共计领取津贴21.00万元,按月发放,具体明细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税前年薪( 万元) |
孙建成 | 董事长、总经理 | 71.68 |
冯一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51.88 |
袁坚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59.11 |
邵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54.43 |
马卫军 | 董事 | 25.57 |
钱坤 | 董事 | 33.99 |
刘守 | 独立董事 | 7.00 |
任家华 | 独立董事 | 7.00 |
沈志峰 | 独立董事 | 7.00 |
谢伟东 | 监事会主席 | 31.35 |
张建芬 | 监事 | 33.07 |
周敏华 | 职工监事 | 11.69 |
合计 | 393.77 |
二、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为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定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7万元。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年薪标准,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
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十一: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已于2024年3月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董事会提名谢高翔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高翔:1969年6月出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二: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因独立董事任职家数超过限制的原因,已于2024年4月2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任家华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董事会提名田园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合法有效。田园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园:1977年生,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