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卫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云峰先生、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王仲涛先生(以下简称“五名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鉴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退出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前相关情况
2011年3月2日,五名一致行动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约定:
各方在行使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表决时与金卫东先生保持一致,在行使股东职权方面也与金卫东先生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之日前,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9,549,498股,占总股本的16.27%;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联合丁云峰先生(持
股8.91%)、王凤久先生(持股5.22%)、邵彩梅女士(持股5.41%)、王仲涛先生(持股5.07%)四名股东控制公司24.61%的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46.14%的股份表决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情况
2024年9月27日,五名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金卫东先生、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金卫东先生合计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两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为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均已退休,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丁云峰、王仲涛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与公司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未在公司领取任何工资、劳务费用,不担任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丁云峰、王仲涛与金卫东及王凤久、邵彩梅解除《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金卫东构成一致行动人,丁云峰、王仲涛不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3、丁云峰、王仲涛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仍应遵守作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和其他相关承诺。
4、除丁云峰、王仲涛外的其他各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仍继续履行《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继续有效,不因丁云峰、王仲涛退出一致行动而终止。
5、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原协议相关条款不再执行。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继续保持稳定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仅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通过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6%的股份,依据与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所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0.63%的股份表决权。综上,金卫东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16%的股份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相对分散,金卫东先生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数量远高于其他股东,其在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控制地位明确且稳固。2017年至今,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均低于60%,金卫东先生控制的32.16%表决权确保了其在股东大会中拥有较大的表决权优势,能够对公司的重要议案产生决定性影响。
2、自2003年公司设立至今,金卫东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领导者,金卫东先生在经营战略制定、决策实施、业务运营以及经营管理层任免等关键领域均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能够实质性地引导和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沿着既定的战略方向前进,并对经营成果产生深远影响。金卫东先生提名并选任的公司重要管理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均与其保持一致,确保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部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丁云峰先生、王仲涛先生已明确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巩固了金卫东先生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1、2024年9月27日,金卫东、丁云峰、王凤久、邵彩梅、王仲涛签署的《一
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生效,金卫东与丁云峰、王仲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生效及一致行动关系的部分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3、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金卫东。
六、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确认和承诺函之补充协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禾丰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